第786章(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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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晋西省交通领域“极具典型意义的一个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渐渐浮出水面,涉案人员众多,颠覆了大家的想象和认知。

这个“塌方式腐败”还得从省交通厅原厅长孙晓林说起,事件的起点要追溯到十三年前,即2000年。

时任晋西省交通厅厅长的孙晓林,在“全省公路基金历史欠账60.2亿元,全长678公里的云州至凤城的高速总投资需要232亿元”的情况下,闪转腾挪,用一系列经济手段,“不花财政一分钱”建成了云凤高速。

尝到使用经济杠杆甜头的孙晓林决定以“BOT模式”修建秀保(秀容至保平)高速和潞平(潞州到平阳)高速,秀容、保平、潞州、平阳、云州、凤城这六个市都是晋西的地级市。

所谓“BOT模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是指政府部门就基础设施项目与企业签订特许权协议,授权企业承担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维护。

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费以获取合理回报,并在特许权到期后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的融资建设模式。

这种模式极易造成形象工作,极易滋生腐败,在当时屡见不鲜,很多地方都在用这样的方式修建公路等。

在这种情况下,2001年,鲁南重海公司的董事长吴德声找到孙晓林,提出想承建秀保高速。

随后三年间,双方签订了三份合作意向书。

为承建秀保高速项目,鲁南重海公司注册成立了晋西重海公司。

在一次电视访谈中,吴德声大谈公司投资高速公路的经营之道,称“晋西重海公司得到了晋西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厅的大力支持”。

还说“目前集团55亿的固定资产中,高速公路项目就占到了45亿左右”。

在随后更多的报道中,吴德声出现在冀州省、豫州省等地,以重海投资公司的名义投资太阳能、薄膜发电等项目。

当时的报道宣称:“重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投资大型交通、能源、房地产、高科技等项目为主体产业的综合型投资集团,公司总资产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实际上,重海公司是一家造假明显的骗子公司。

2001年10月和2002年7月,晋西省交通厅先后两次在未对重海公司做任何考察的情况下签订了合作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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