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集:斯克萨帝国篇(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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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斯克萨的组成部分:依据《斯克萨帝国宪法》第1条之规定,斯克萨帝国由以下各邦及中央政府直属省份组成:普瑟威王国、拜因利亚王国、扎库森王国、维亚济马大公国、克利亚济马大公国、劳伦泰勒大公国、斯图亚特大公国、勒热夫公国、布良斯克公国、莱茵兰城市同盟、库里兰城市同盟、里夫兰城市同盟、阡山汗国、伊斯特拉罕汗国、萨马拉罕汗国、鞑靼利亚汗国、北部省、西岸省以及远东边疆区组成。

2、斯克萨的人口及民族构成:全帝国合计人口1.86亿,但此人口不包含鞑靼人数据,主体民族为普鲁西亚人与多伊奇人,其中普鲁西亚人占比43%,多伊奇人占比39%,卡舒布人占比9%,第克琴人占比4%,北岛人占比3%。

3、斯克萨的中央机构:

(1)、依据《斯克萨帝国宪法》国家机构章节的规定,斯克萨帝国的立法机构为最高人民委员会与联邦议会,最高人民委员会由全帝国范围内有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普选产生代表组成,任期5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全帝国内通行的法律由且只能由最高人民委员会起草审议并通过,但通过之法并不直接有效,需交由联邦议会审查,联邦会议审查通过后,才能在全帝国范围内实施,联邦议会可以直接对法案进行修改,但任何被修改的法律需将被修改条文综合附于所颁布之法的最后。联邦议会由各邦政府派遣代表组成,根据宪法规定,联邦议会共计有60张票权,其中普瑟威享有12票,维亚济马和克利亚济马各10票,拜因利亚、扎库森与劳伦泰勒各5票,斯图亚特3票,道恩斯、布良斯克、勒热夫、莱茵兰各2票,库里兰与里夫兰各1票。

(2)、依据《斯克萨帝国宪法》第11条规定,选帝侯会议的**职位属于普瑟威国王,在皇帝的选举中,各邦票权分配如下:作为**国的普瑟威享有14票,维亚济马与克利亚济马各11票,拜因利亚8票,扎库森6票,劳伦泰勒与斯图亚特5票,勒热夫、布良斯克、道恩斯各3票,莱茵兰1票,奥廖尔帝国皇帝(奥古斯都与巴塞琉斯)1票,正教会普世牧首1票,公教会本座教宗1票,共计70票。凭票权选出皇帝后,由皇帝任命新任沙皇,二者任期相同,为10年,且可连任。皇帝为帝国对内对外最高代表,委派中央政府使节及接受他国使节,联邦议会**,海军与空军的最高统帅以及各邦国陆军的荣誉统帅,有权以帝国的名义对外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以帝国名义宣战时,须同沙皇一同表示,否则军队有权拒绝履行作战义务,除非帝国的领土与海岸已受攻击。沙皇负责总领帝国境内司法、监察与保民事务,各级内务人民委员会与保民官均对其负责。

(一)斯克萨篇

1、斯克萨的组成部分:依据《斯克萨帝国宪法》第1条之规定,斯克萨帝国由以下各邦及中央政府直属省份组成:普瑟威王国、拜因利亚王国、扎库森王国、维亚济马大公国、克利亚济马大公国、劳伦泰勒大公国、斯图亚特大公国、勒热夫公国、布良斯克公国、莱茵兰城市同盟、库里兰城市同盟、里夫兰城市同盟、阡山汗国、伊斯特拉罕汗国、萨马拉罕汗国、鞑靼利亚汗国、北部省、西岸省以及远东边疆区组成。

2、斯克萨的人口及民族构成:全帝国合计人口1.86亿,但此人口不包含鞑靼人数据,主体民族为普鲁西亚人与多伊奇人,其中普鲁西亚人占比43%,多伊奇人占比39%,卡舒布人占比9%,第克琴人占比4%,北岛人占比3%。

3、斯克萨的中央机构:

(1)、依据《斯克萨帝国宪法》国家机构章节的规定,斯克萨帝国的立法机构为最高人民委员会与联邦议会,最高人民委员会由全帝国范围内有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普选产生代表组成,任期5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全帝国内通行的法律由且只能由最高人民委员会起草审议并通过,但通过之法并不直接有效,需交由联邦议会审查,联邦会议审查通过后,才能在全帝国范围内实施,联邦议会可以直接对法案进行修改,但任何被修改的法律需将被修改条文综合附于所颁布之法的最后。联邦议会由各邦政府派遣代表组成,根据宪法规定,联邦议会共计有60张票权,其中普瑟威享有12票,维亚济马和克利亚济马各10票,拜因利亚、扎库森与劳伦泰勒各5票,斯图亚特3票,道恩斯、布良斯克、勒热夫、莱茵兰各2票,库里兰与里夫兰各1票。

(2)、依据《斯克萨帝国宪法》第11条规定,选帝侯会议的**职位属于普瑟威国王,在皇帝的选举中,各邦票权分配如下:作为**国的普瑟威享有14票,维亚济马与克利亚济马各11票,拜因利亚8票,扎库森6票,劳伦泰勒与斯图亚特5票,勒热夫、布良斯克、道恩斯各3票,莱茵兰1票,奥廖尔帝国皇帝(奥古斯都与巴塞琉斯)1票,正教会普世牧首1票,公教会本座教宗1票,共计70票。凭票权选出皇帝后,由皇帝任命新任沙皇,二者任期相同,为10年,且可连任。皇帝为帝国对内对外最高代表,委派中央政府使节及接受他国使节,联邦议会**,海军与空军的最高统帅以及各邦国陆军的荣誉统帅,有权以帝国的名义对外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以帝国名义宣战时,须同沙皇一同表示,否则军队有权拒绝履行作战义务,除非帝国的领土与海岸已受攻击。沙皇负责总领帝国境内司法、监察与保民事务,各级内务人民委员会与保民官均对其负责。

(3)、依据《斯克萨帝国宪法》第1条规定斯克萨明确其联邦联制属性,注定了皇帝所统辖的帝国中央政府的在政治上的弱势性,从其设置的部门便可看出,帝国中央政府依据宪法下设部门分别为:财政部、民政部、税务部、铁道部、治安保障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科技与经济部、统一市场部、钢铁与煤炭部、石油与化工部、农林与水产部以及帝国中央银行。中央政府的职权主要与财税、交通和经济发展有关,例如教育、卫生、文化等事务则由统属于外务人民委员会的统一联络部负责跨区域与直辖省的部分,各邦国政府自行负责其国内相应范围事务。受领于皇帝的军事人民委员会依据宪法由帝国海军、帝国空军、普瑟威陆军、拜因利亚陆军、扎库森陆军、维亚济马陆军、克利亚济马陆军派遣的代表组成。军事人民委员会下属两个部门,分别为国土防卫部以及对外战争部,前者负责处理斯克萨本身以及奥廖尔宪法赋予斯克萨军队对奥廖尔的防务事务,后者则负责保障帝国和各邦国海外利益。外务人民委员会除了设有统一联络部来协调各邦国之间的共同事务外,还下设了对奥经济发展部、外交部、外事部三个部门,对奥经济发展部负责领导和保障与奥廖尔进行的经贸活动,外交部负责对除外事部管辖事务外一切帝国对外事务。外事部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司负责邦国之间的交往,如普瑟威向维亚济马派遣公使,克利亚济马宣布某劳伦泰勒公使为不受欢迎的人,以及协调监管各邦国外交部对北陆国家的外事活动,不过如今的斯克萨帝国仅普瑟威、拜因利亚、维亚济马和克利亚济马四国还享有组建自己的外交部并开展外事活动的权利,因此一司除了偶尔打压拜因利亚外交部,对该项事务几乎已丧失话语权。二司则负责对接南陆事务,着重关注对楚国和晋国两个楚王所统领的国家,但对楚国晋国法理上的宗主明帝国中央政府,其事务依旧由外交部负责。帝国检察院,由于其机构体制为垂直管辖到基层,邦国无权设立自己的检察院,因此各邦国代表在制宪会议中并未赋予其过高的权力,主要职务仅为以国家的名义提起公诉,以人民的名义提起公益诉讼,以及对各邦国法院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并就邦国法院存在的过错向其上级法院或终审法院提出建议性质的纠错意见。以上便是皇帝的基本管领范围,大多听命于皇帝的国家机关都缺少强力部门,税务警察、治安警察以及属于统一市场部的烟酒枪药警察和盐业糖业警察是少有的例外。沙皇虽说由皇帝任命,名义上只是分担本应由皇帝负责的部分事务,但实际上沙皇权力是中央政府建立起来后,经过百十年集权的体现。沙皇下属最有力的部门为内务人民委员会,由国家安全部、公共安全部、政治安全部以及边防军四个部分组成。国家安全部主要负责对外谍报活动和反间谍活动,国家安全部享有直接调配邦国力量开展谍报和反间谍活动的权力,同时依据各秘密协议,国家安全部享有在楚国和晋国领土上开展任意活动的权力,在奥廖尔、南方邦联和梁国开展限制性活动的权力。公共安全部则为纯粹负责打击犯罪维持社会秩序的组织,主要从事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除了侦查犯罪外的其他秩序维持的执法权交由皇帝下属的治安保障部的警察负责。公共安全部为接受双重管理部门,就其工作向上级部门和本级人民委员会负责,若本级不存在由普选产生的人民委员会则只向上级部分负责,邦国政府不得干涉公共安全部门开展的活动,但若涉及羁押邦国贵族,需要征得邦国最高法院同意,邦国最高法院不同意,可向终审法院提起申请。政治安全部行使监察权,各级政治安全部门首长为保民官,工作主要针对政务人员和邦国贵族的权力来保障公民权利,其依据《斯克萨宪法》公民权利章节设立,实际操作中主要是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名义来限制邦国政府的权力,是沙皇和皇帝打击各邦和大小贵族的利器。政治安全部还享有申报废除行宫伯爵以下的贵族封号收回贵族封地的权力,沙皇对该申报行为享有一次否决权,若再次申报,沙皇不得干预,将直接申送最高人民委员会作决。边防事务各邦国无权过问,内务人民委员会若要在各邦国驻扎边防军,只需通知邦国政府,无需征其同意,边防军还享有在其驻扎邦国内宣布区域性戒严令的权力,且邦国政府无权反对,若不服边防军的行为,邦国政府可向皇帝进行书面反映,确不合理,皇帝无须问询沙皇意见,有权宣布边防军行为无效,并执行驻军回转。除了内务人民委员会,沙皇还负责领导法院系统。斯克萨的法院系统分为两个层级,在邦国内部多数划分为初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也有少数小邦仅有初审法院和最高法院两级,跨邦国案件和直辖省的案件则由联邦法院负责,联邦法院分为初级和高级两级,按其级别分工管辖案件。对于邦国法院的裁判沙皇无权干涉,但当事人或检察院若不服邦国法院判决,无论在邦内经过多少次判决,都可上诉至帝国终审法院作最终裁定。帝国终审法院同时也是联邦法院的最高法院,裁判来自不服联邦法院的上诉案。帝国终审法判例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享有一般指导意义,各级法院可在遇到同类案件时援引作判,但若最高人民委员会新制定的法律已作不同规范处理,则以新制定法为准,但若只是邦国法律发生变更,则由承审法官自由选择法律适用,除终审法院外其他法院的判决一概不产生先例效力。

(4)宪法的监督由宪法授权帝国终审法院进行,帝国终审法院无权对违宪法律径直宣布无效或做出修改,但可对违宪法律进行合宪性解释,解释可不基于条文本身意思和立法意图。在帝国终审法院对条文进行合宪性解释后,各级联邦法院与邦国法院须在案件裁判时援引解释后的法律。联邦议会知晓条文被解释后,可以对被解释法律进行修改,若不进行修改,除法院系统外,其他机关须继续遵循原条文行事,但应尽量避免援引被解释条文。

4、斯克萨的军队:

(1)、斯克萨陆军由以下各部分组成:普瑟威陆军、拜因利亚陆军、扎库森陆军、维亚济马陆军及克利亚济马陆军,其中拜因利亚陆军与扎库森陆军不得拥有超过十万人的武装力量。普瑟威陆军、维亚济马陆军与克利亚济马陆军应每十年进行一次裁军,所裁员额用以组建帝国国防军,每次裁军应通过军事人民委员会同意,若军事人民委员会反对,则推迟5年再行表决。(建国以来进行裁军次数为0)

(2)、斯克萨帝国海军直接统领于中央政府,各邦国不得拥有2000吨以上海上力量。帝国海军由帝国舰队、海军航空兵部队与海军步兵部队组成。公海舰队主要由北方、南方、远东及公海四支舰队组成。海军航空兵部队除隶属航母的机队外,拥有用以配合海军步兵部队作战的岸基航空兵。海军步兵在全帝国范围内征召,不按民族语言区分兵源,鞑靼人招募禁止。

(3)斯克萨帝国空军直接受领于中央政府。帝国空军由空中力量与空降军组成,空降军在全帝国范围内征召,不按民族语言区分兵员,但不得招募鞑靼人。空降军由伞兵部队与空军野战军组成,空军野战军实际归陆军最高司令部领导,为帝国国防军计划破产后变通执行方案,同理于海军步兵部队。

5、斯克萨涉及内部的外部关系:

(1)、鞑靼人:

鞑靼人在斯克萨人口总数维持在90万人左右,无公民权,不用进行任何额外生产工作,不承担任何赋税,一生只干两件事,女人负责生育,男人负责去死,这是帝国境内民族平均年龄最低的民族,基本上没有男人能活过四十岁。一把栓动步枪便是每一个鞑靼男性18岁的成人礼物,从那天开始他们就是维亚济马大公和克利亚济马大公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减损他们的价值。而每个鞑靼女性16岁起肩负生育义务。至于那些不适合战斗和生育的人,会早早被鞑靼特别委员会的医官了结,以免浪费帝国的财力。18岁后的鞑靼男性,会先被编入鞑靼利亚、伊斯特拉罕、阡山和萨马拉罕的鞑靼预备役,然后通过考试的前20%将被送入各个军事学院学习指挥与兵种技术,并在通过3年或是4年的课程学习后,被派驻到鞑靼集团军的各指挥岗位。其余的在3个月训练后投入各个战场,若无战事,则将被当作外汇产品,出口到有战争需求的地区,直到消耗殆尽。16岁后的鞑靼女性,要求每2年向鞑靼利亚特别委员会交付一名新生儿,无论新生儿的父亲是谁,但若带有多伊奇或普卢西亚人基因,其因生育而得报酬会高50%。这一生育义务一般持续20年,之后无论是帝国政府还是鞑靼利亚特别委员会都不会再对她们有任何苛求,她们可以在草原上度过余生,不过禁止与多伊奇或是普卢西亚人通婚,违者所在的部落将面临十一罚。血税制度及鞑靼人的义务由《维亚济马大公国鞑靼人特别法》、《克利亚济马大公国鞑靼对策法》及《帝国鞑靼利亚特别法》在法律上进行固定,血税相关法律均为禁止进行原则性修改的特别法,并均在附则中规定任何提议修改有关鞑靼人法律者,无论身份,均以危害帝国安全罪论处,提议修改的贵族将被剥夺一切权利并处以绞刑。

(2)、南陆人:

弗比登为斯克萨帝国在南陆的前殖民地,现为南方邦联成员国,但与斯克萨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进入斯克萨南陆军团服役,可获得完整的斯克萨公民权,但该权利仅限弗比登的多伊奇人和普鲁西亚人,和人与明人可通过服役获除政治权利外的其他公民权利。

楚国和晋国因维亚济马大公与楚王的联姻,成为君合国,因此楚国和晋国担负保障大公及其王上安全的义务,依据《大楚新律》与《晋令》楚国及晋国将为维亚济马陆军供给兵源,而维亚济马大公国负责武装与编练该新军,每期新军为斯克萨服役3年,之后归属楚国与晋国。维亚济马大公国及斯克萨帝国享有在楚王辖地(楚国、梁国、晋国)驻军的权利,修建军事设施无须经过各级地方长官同意,一切军事活动认定为楚王事先默认许可。

长良藩因克利亚济马大公与其家督的联姻,成为克利亚济马大公国的一部分,长良藩藩民均或得克利亚济马大公国海外国民身份,在斯克萨帝国享有准国民待遇。同时因弓步藩、由良藩是长良藩盟友,因此为斯克萨帝国盟友,斯克萨对其具有共同防卫的义务。

(3)、多伊奇邦联与普鲁西亚人同盟

多伊奇邦联为横跨斯克萨帝国与奥廖尔帝国的多伊奇民族政治实体,其主要组成部分为:斯克萨帝国之普瑟威王国、拜因利亚王国、扎库森王国、劳伦泰勒大公国、莱茵兰、库里兰、里夫兰,奥廖尔帝国之上下奥廖尔公国、林兹伯国及虽为西普鲁西亚人但已整体归化为多伊奇人的切斯科王国。邦联**为奥廖尔公爵即奥廖尔帝国的奥古斯都与巴塞琉斯(奥廖尔皇帝),邦联副**为普瑟威国王。邦联各国需要肩负相互之间对内战争中立与对外战争同盟的义务,邦联会议的决议对各部分都无强制执行力,但作为历史传统组织发挥着习惯上的约束力。

普鲁西亚人同盟同样横跨斯克萨帝国与奥廖尔帝国,其政治组织成熟度不及多伊奇邦联,但同样在两帝国事务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主要由斯克萨的北普鲁西亚人、以及奥廖尔的南普鲁西亚人、东普鲁西亚人三支组成。同盟的领导者为克利亚济马大公与维亚济马大公,同盟的主要作用是支持奥廖尔帝国的普鲁西亚人取得更高的政治话语权。

邦联与同盟的存在是斯克萨帝国与奥廖尔帝国关系交错的一大原因,因为邦联的存在拜因利亚与扎库森寻求在斯克萨帝国内的特殊地位,而这是普瑟威、维亚济马和克利亚济马都不允许的,因此维亚济马和克利亚济马亦支持奥廖尔帝国境内的南普鲁西亚人和东普鲁西亚人向他们的共主——奥廖尔皇帝,谋求更高政治存在的诉求,而普瑟威则为波多恩贵族会议方面对抗奥廖尔议会背书。

因此奥廖尔在支持拜因利亚和扎库森方面不敢过分用力,一方面为了避免第二次普奥关系恶化,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维亚济马及克利亚济马对其帝国稳定性有关键性作用,斯克萨的各方也给予奥廖尔中央政府足够的尊重,以免奥廖尔的不稳定波及斯克萨本身。

在斯克萨帝国内部事务上,普瑟威、拜因利亚、扎库森又必须牢牢站在一起,以邦联为纽带谋求奥廖尔议会和波多恩贵族会议给予其对抗维亚济马和克利亚济马这两个庞然大物的支持。维亚济马和克利亚济马则以普鲁西亚人同盟为核心,策动普鲁西亚人在奥廖尔帝国内争取成为与奥廖尔议会和波多恩贵族会议同地位的第三极,以此削弱奥廖尔对帝国内部事务的干涉能力,并秘密支持弗萨依王国对奥廖尔皇帝的三块以弗萨依民族为主体的属地提出索求。

斯克萨篇结语:斯克萨是个散装的帝国,邦国与邦国之间在帝国的框架下相互拉扯对抗,有自己军队和外交权的大邦甚至根本就未有将帝国中央政府放在眼里,哪怕随着历史的向前,中央政府的权力或多或少有了较大的提升,但这不过是邦国间相互妥协的产物,实际上多伊奇人与普鲁西亚人的联合是基于共同对抗鞑靼人基础上开始的,是一种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只是在取得对鞑靼人的完全胜利后,两个民族已经深度绑定,因此将这一特殊产物在时间的磨合中变为一种常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速,斯克萨特殊的政治体制或将越来越多的被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所替代,但那不是现在,现在的斯克萨依旧是个层层套娃套出来的联邦制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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