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人治和法治之争(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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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西方的法治社会里,权力机构里的代表们经常是为了不同的意见和利益吵得乌烟瘴气,看上去很民主,但是其实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另外法律并不一定公正,就算公正,也架不住法律有漏洞和滞后性。

  而一条法律有漏洞很正常,甚至有些制订法律法规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留下后门,利用法律的漏洞来给自己的阶层牟利。

  这就是西方人所谓的法治社会,用表面上的公平公正来掩饰自己的强取豪夺。

  就像各种国际贸易法案,表面上是为了各国的共同利益,说白了就是西方发达国家对落后国家赤裸裸的掠夺!

  领导一番话给了吴振很大的启发,是啊,人治和法治并不是非黑即白的,而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方各有所长。

  现在我国大部分的人文化水平都不高,很多人还都是文盲,不识字怎么了解法律?

  而且现代的法律越来越多,就连专业人士都只能知道自己涉及部分的法律,更不用说大部分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普通人了。

  只有等大部分人的文化提高了,才有法治的基础。

  而且我国因为发展太快,而且各地发展的不平衡,发达地方高楼大厦家里都电气化了,而穷的地方连水电都没有通!

  在国内,很多时候法律法规根本没有规矩和人情管用,很多时候都需要有人站出来起好带头作用。

  很多政策的实施都需要人治的作用,所以在短时间内,甚至几十年里,我们还是没有办法完全脱离人治。

  人治并不是不好,最重要的是人治需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

  人治又叫做“贤人政治”,它与法治最大的区别,便是它更依赖于执政者个人的品德、能力来治理国家。

  假如执政者自身的能力非常强,又具有很高的道德水平,那自然就能一手缔造出盛世,此时社会治理水平绝对是优于现在的所谓法治社会的。

  而且,人治还具有一些法治不具有的优势,例如因人而异的管理方式及更高的效率。

  所以最终的关键就是,不论人治还是法治,带头人的能力和品德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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