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6章(1 / 2)
“换句话说,检方认为,两个人职权滥用的重要直接证据是什么?”
“基于以上几点,可以清楚的发现,我方当事人并不是职权上的滥用,而是行为不当,造成了一定的后果,造成了一系列不良的影响。”
“我想申请,检方撤销对我方的控告,因为检方对我方控告的罪名完全的不成立。”
.….
林深的陈述完全围绕着“职权”。
根据对于职权的定义来阐述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的情况,是不是职权的滥用。
在这一点上,林深的阐述,不管有没有法律上的效益。
但是!
在庭审直播上的效果非常的好。
曹雪平静的看着林深,还没来得及说话反驳,苏白就举手示意进行补充。
法锤敲响,得到了审判长的同意后,苏白开始进行陈述。
“我不认同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观点。”
在苏白看来,林深的阐述,完全是从侧面进行陈述的。
为什么这么说?
林深只从职能的观点来阐述,可是并没有从其他方面进行陈述。
其中最关键的一点也没有讲——是谁让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前往外省的?
这一点方世军和冯向没有说吧?
就冲着这一点方世军和冯向没有讲,那么就已经说明了,两人就是这次的主犯。
安药集团立案了。
对,没错,是进行立案了。
但是这和你的职权有关系吗?
并没有关系。
进行立案了,你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执法,这属于正常流程,属于合规行为,这才是属于你的职权。
但是你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法,这不是已经超过了你自身的职权吗?
职权滥用也属于这一方面的定义。
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在省外有执法权吗?
没有!
没有执法权,你凭什么抓人?
并且你利用的是什么身份去抓人?
利用的是你执法者的身份吧?
没有执法权,但利用执法者的身份,去抓捕一个只是进行立案的人员,没有人通知你,让你抓捕。
协调没有完成,你就急匆匆的跑过去抓人。
这应该怎么定罪?
不定职权滥用,那定当众绑架罪?
再说,林深一直强调的是两个人只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并没有触犯职权滥用。
实际上,两个人不仅仅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还触犯了职权滥用!
苏白继续陈述:“针对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说法,在这里我只想询问几个问题。”
“第一:方世军和冯向作为执法人员,为什么没有按照程序去进行执法?”
“是谁让他们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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