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2章(1 / 2)

加入书签

实际上。

这起关于李栋减刑的案件,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这么说的原因是因为,在这场案件中,不需要证明医院方有什么重大过错。

只需要来证明李栋的主观性就可以。

上诉方席位上,苏白在听到,审判长对于李栋的寻衅滋事这么简单的就进行了判定。

能够看得出,二审的审判长对于这个案件在一审刑期上的认定也是不赞同的。

苏白不清楚这一次二审审判长对于李栋的刑期应当定为多少合适。

但是他知道肯定不会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已经判定结束。

那么在这个案子当中,李栋的刑期也会小幅度缩减。

呼.…

“目前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好陈述的了,等到审判长将这个案件进行一定的整理。”

“就可以判定了!”

苏白在心中默念。

按照他的估算,这场庭审无论判决,李栋多少年的刑期。

大概率都只会被判定一个缓刑。

缓刑对于李栋来说,也只是留有一个案底。

可以自由的进行活动,同样可以照顾肖春梅。

从这一点上来说,对于李栋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好的结果。

.….

审判台席位上。

魏国明作为审判长,扭头看向医院席位:

“对于上诉方的陈述,医院方面有没有什么要讲的?”

医院席位上,周伟在听到审判长的询问后,陷入到了一定的沉思当中。

在刚刚苏白的陈述当中,基本上已经将医院方面的大致情况,陈述的差不多了。

并且又有事实证据,在这一点是不可能进行反驳的。

那么再说回林文杰。

林文杰有没有刻意的去拿分成?

根据目前的表现和上诉方委托律师的陈述,这一点肯定是有的。

但是这一点能承认吗?

这一点是肯定不能承认的。

所以在这方面,周伟做了一定的陈述:

“审判长。”

“我方有想要陈述的内容。”

“我方认为,上诉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情况是基于法定情景进行的陈述,但是他并没有利用客观的事实证据。”

“没有客观的事实证据,那就意味着这件事情是可能不存在的。”

“在这里,我方请求驳回上诉方委托律师的陈述意见。”

苏白在听到周伟以没有客观的事实证据,要求审判长驳回他的陈述的时候,并没有做过多的反应。

因为他刚才陈述的已经非常的明确了。

在这个案子中,他是为李栋做减刑辩护,而不是来证明林文杰有罪的!

那么他需要拿出一定的事实证据来吗?

不需要!

所以.…对于周伟的陈述,审判长一定会进行驳回。

事实上,也正如苏白所预想的那样的,在周伟进行陈述后。

审判长敲响法锤。

将周伟的陈述驳回,并陈述了其原因:

“上诉方委托律师刚才陈述的非常清楚了,这个案件是以法定情景来进行论述。”

“并没有指责医院或者是林文杰具有过错或者是有任何的罪行,所以不需要出具任何的事实证明。”

“关于这一点,医院律师是否了解?”

周伟在听到审判长的询问后,脸色有些难看,但是也没有进行多余的反驳。

点了点头:“了解。”

“那么还有没有什么异议?”

周伟:“没有异议。”

“没有异议,那下面各方开始进行法庭陈述吧。”

法槌敲响。

魏国明让检方开始进行法庭陈述。

在魏国明看来,这场庭审实际上,已经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内容了。

该了解的内容他都已经基本上了解了。

心里面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倾向。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