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2章(1 / 2)
实际上。
这起关于李栋减刑的案件,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这么说的原因是因为,在这场案件中,不需要证明医院方有什么重大过错。
只需要来证明李栋的主观性就可以。
上诉方席位上,苏白在听到,审判长对于李栋的寻衅滋事这么简单的就进行了判定。
能够看得出,二审的审判长对于这个案件在一审刑期上的认定也是不赞同的。
苏白不清楚这一次二审审判长对于李栋的刑期应当定为多少合适。
但是他知道肯定不会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已经判定结束。
那么在这个案子当中,李栋的刑期也会小幅度缩减。
呼.…
“目前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好陈述的了,等到审判长将这个案件进行一定的整理。”
“就可以判定了!”
苏白在心中默念。
按照他的估算,这场庭审无论判决,李栋多少年的刑期。
大概率都只会被判定一个缓刑。
缓刑对于李栋来说,也只是留有一个案底。
可以自由的进行活动,同样可以照顾肖春梅。
从这一点上来说,对于李栋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好的结果。
.….
审判台席位上。
魏国明作为审判长,扭头看向医院席位:
“对于上诉方的陈述,医院方面有没有什么要讲的?”
医院席位上,周伟在听到审判长的询问后,陷入到了一定的沉思当中。
在刚刚苏白的陈述当中,基本上已经将医院方面的大致情况,陈述的差不多了。
并且又有事实证据,在这一点是不可能进行反驳的。
那么再说回林文杰。
林文杰有没有刻意的去拿分成?
根据目前的表现和上诉方委托律师的陈述,这一点肯定是有的。
但是这一点能承认吗?
这一点是肯定不能承认的。
所以在这方面,周伟做了一定的陈述:
“审判长。”
“我方有想要陈述的内容。”
“我方认为,上诉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情况是基于法定情景进行的陈述,但是他并没有利用客观的事实证据。”
“没有客观的事实证据,那就意味着这件事情是可能不存在的。”
“在这里,我方请求驳回上诉方委托律师的陈述意见。”
苏白在听到周伟以没有客观的事实证据,要求审判长驳回他的陈述的时候,并没有做过多的反应。
因为他刚才陈述的已经非常的明确了。
在这个案子中,他是为李栋做减刑辩护,而不是来证明林文杰有罪的!
那么他需要拿出一定的事实证据来吗?
不需要!
所以.…对于周伟的陈述,审判长一定会进行驳回。
事实上,也正如苏白所预想的那样的,在周伟进行陈述后。
审判长敲响法锤。
将周伟的陈述驳回,并陈述了其原因:
“上诉方委托律师刚才陈述的非常清楚了,这个案件是以法定情景来进行论述。”
“并没有指责医院或者是林文杰具有过错或者是有任何的罪行,所以不需要出具任何的事实证明。”
“关于这一点,医院律师是否了解?”
周伟在听到审判长的询问后,脸色有些难看,但是也没有进行多余的反驳。
点了点头:“了解。”
“那么还有没有什么异议?”
周伟:“没有异议。”
“没有异议,那下面各方开始进行法庭陈述吧。”
法槌敲响。
魏国明让检方开始进行法庭陈述。
在魏国明看来,这场庭审实际上,已经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内容了。
该了解的内容他都已经基本上了解了。
心里面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倾向。
↑返回顶部↑